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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9-21 机关纪委 金台新声
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新办法出台,快来看看有啥新要求(∩_∩)O~
日前,财政部、中央直属机关工委、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联合印发了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》,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本规范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,即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、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、各人民团体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(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、党总支、党支部) “三会一课” 主题党日活动 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学习调研 and so on ——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,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,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——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,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,报部委(党组、党委)批准 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: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,按标准执行;但一般不得乘坐飞机,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。 伙食费: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,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;一天仅一次就餐的,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;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。 讲课费: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。即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,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,院士、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;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,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。 租车费:大巴士(25座以上)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,中巴士(25座及以下)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;不得租用轿车(5座及以下)。 场地费: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。 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:经批准后据实报销。 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 必须自行组织,不得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严禁到党中央、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购置电脑、复印机、打印机、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 严禁套取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 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更多规定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。 责 编 :李奕廷 供 稿:机关纪委